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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南市長青志工團績優志工表揚

112年度臺南市長青志工團績優志工表揚
 
壹、表揚獎項及推薦標準
表揚獎項
推薦標準

長青志工團績優志工

等功勳章獎

一、加入長青志工團1年以上之志工小隊志工。
二、志工小隊人數須達20人以上,每20人推薦1人,每個志工小隊至多推薦1人。
三、推薦之志工需服務滿3年以上,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且其服務時數之認定是採刷卡累計方式,倘為紙本累計之時數,不予採計。
四、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108年12月6日起算至112年6月30日止。
五、曾經獲獎表揚之志工,不得重複推薦。
貳、推薦方式及檢附文件
推薦獎項
推薦方式及檢附文件
長青志工團績優志工
等功勳章獎
一、推薦方式:
    由各區公所/各局處依符合推薦標準者推薦。
二、檢附文件
1.    績優志工個人推薦表正本1(附件1)
2.    服務績效證明書正本1(附件2)
3.    申請名冊(附件3)
 

113年1月1日起志願服務榮譽卡全面線上申請,申請辦法請詳閱本官網 榮譽卡—線上申請榮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