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8/4/26 下午 01:36:52
主旨:有關107年度祥和小隊領冊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加退保」與「理賠申請」相關事宜,惠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略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倘貴運用單位未參加本局祥和小隊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仍應請確依規定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以確保志工執勤安全,免生爭議。
二、本局針對本市祥和小隊(共計73個運用單位)領冊志工已投保志工意外事故保險,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承保,保險時間為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有關上開73個運用單位之領冊志工,倘需辦理「加退保」與「志工意外事故保險理賠申請」,請確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領冊志工「加退保」:
1.填寫領冊志工加退保名冊:請確依本局表單填寫報送,並確實檢查志工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2.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局: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載明「107年度XXX(單位名稱)祥和小隊領冊志工保險加退保名單(第幾小隊)」,EMAIL至domybest@mail.tainan.gov.tw,再以電話確認。
3.加退保申請係運用單位倘有新進(離隊)志工,即可申請加(退)保,並非僅於年初或年底申請,請各運用單位落實辦理志工保險加退保,以保障志工執勤安全。
(二)領冊志工「意外事故保險理賠申請」:
1.填寫「傷害健康保險金申請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及「台南市志(義)工意外事故保險執勤證明」3表單正本。
2.檢附必要相關證明文件:
(1)志工執勤證明(值班簽到退表或值班表)影本:以玆證明志工於執勤職務(含正當路途)時,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
(2)倘意外事故為「交通意外事故」,務必檢附「交通意外事故聯單」影本。
(3)其它:如就醫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正本等。
3.以備文(公文)方式,函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