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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濟志工終身奉獻獎選拔
最後更新日期:2020/7/10 上午 11:02:58
中華民國第二十三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實施計畫
一、目 的:落實「志願服務法」,全面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
竿,根據本會:推展志願服務,塑造志願服務文化,樹立關懷互
助共識,促進社會之安定與進步,結合國際志工日活動,弘揚
「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一日志工、終身志工」理念宗旨,表揚
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特訂定
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蘭馨文教
基金會
五、頒獎時間:109年12月12日(六)舉辦
六、頒獎地點:台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
七、表揚對象: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
每人服務五年以上,服務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
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
服務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
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或及其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 :志工年滿65歲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
冊,投身志工服務滿19年以上,服務總時數達
1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投身於志願服務行列。
八、推薦方式:
(一)中央各部會目的事業單位登錄志工為基準可逕向本會推薦。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可向縣市政府
推薦,再轉送本會推薦。
(三)省級以上公私立機構或立案之社團,可逕向本會推薦。
(四)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可逕向本會推薦。
九、遴選標準:
(一)具有下列表現之家庭及個人:
1、積極主動熱心、負責,對服務對象有具體幫助者。
2、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表彰者。
(二)經本會表揚在案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請勿再推薦參加模範志願服務家
庭。
(三)經本會遴選後,如有不實者,本會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詳細資料請下載附件
刊登日期: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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