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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0/5/18 下午 03:29:29
一、承辦人員:李琇瑛
二、聯絡電話:(06)2979373
三、傳真號碼:(06)2982548
四、地 址:70801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
五、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六、服務內容:
1.資格符合之志工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6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每年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4.獎勵等次:
1.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
2.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
3.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
七、服務對象:
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2日起計算),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志工
八、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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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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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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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刊登日期: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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