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一、承辦:文化部
二、獎勵申請對象:
(一)文化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個人,連續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績效者。
(二)文化志工團隊: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訂有組織規定,至少成立三年,志工人數達三十人以上,經運用單位考核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者。
三、獎勵申請辦法:
文化志工或文化志工團隊符合前條規定者,由所屬運用單位,於本部公告期間內,填具推薦書表,辦理推薦作業;其推薦名額如下:
(一)文化志工:以該運用單位志工人數之十分之一為限。但文化志工人數未達十人者,得推薦一人。
(二)文化志工團隊:以推薦一團隊為限。
四、志工之獎勵等次及基準如下:
(一)文化志工:
- 金質獎十名:連續服務七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五百小時以上,並曾獲銀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績效卓著,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
- 銀質獎二十名:連續服務五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並曾獲銅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具有優異表現,且未曾獲頒銀質獎者。
- 銅質獎五十名: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五百小時以上,服務熱心、工作績優,且未曾獲頒銅質獎者。
- 特殊貢獻獎:不限名額。對所服務運用單位具符合公益、重大、特殊事蹟,足以為全國楷模者。
(二) 文化志工團隊:文化志工團隊獎五名,於推展志願服務,就團隊精神、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且未曾獲頒文化志工團隊獎,或獲獎三年後,有新事蹟表現者,頒給獎座或獎狀及獎金。
五、完整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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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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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志工相關法規、申辦流程、文件、範例: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206&s=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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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徵件簡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