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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志工申請「全國志願服務獎勵」

 115年志工申請「全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

(一)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1.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 .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5月底前送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6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冊,送本部辦理。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7月底前函送本部辦理;運用單位為本部所屬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7月底前函送本部彙辦。所送資料請詳實填列憑辦。

三、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 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如運用單位因高齡化無法以線上申請者 ,得依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4紙本掃描(電子檔)上傳辦理。

四、本次獎勵「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之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5),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以A4紙直放(如附件6)。

五、為利服務時數計算,本(115)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七、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所屬機關、機構者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本(115)年7月31日前完成線上作業,並以公文函送申請獎勵之(可編輯)電子檔清冊(如附件7)報部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如附件7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5年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運用單位送件後請致電向所屬各目的事業主機關承辦人確認 ( 如:社福類請向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李琇瑛 06-2991111分機5927確認 )。

十、線上申請操作如有疑問,諮詢方式如下:

衛生福利部諮詢電話:(02)8590-6992

資訊系統廠商客服專線:(02)7744-7140

客服信箱:vols@wezoomtek.com.tw

為簡化運用單位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流程, 114年11月1日起無須在「臺南市志願服務官網」上傳申請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