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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志工申請「全國志願服務獎勵」

 

 113年志工申請「全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

1.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2. 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6月底前送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底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冊,送本部辦理。

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函送本部辦理;運用單位為本部所屬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函送本部彙辦。所送資料請詳實填列憑辦。

三、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線上申請作業流程附件1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4。

四、本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109年8月4日函諒達),請轉知所轄各運用單位應依績效證明書格式(如附件5)開立。

五、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如附件6),相關表單格式及內容等審查注意事項如附件7。

六、為利服務時數計算,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八、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所屬機關、機構者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本(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線上作業,另函送申請獎勵清冊報部,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如附件8(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3年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運用單位送件後請致電向所屬各目的事業主機關承辦人確認(如:社福類請向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李琇瑛 06-2991111分機5927確認)。

十、線上申請操作如有疑問,諮詢方式如下:

衛生福利部諮詢電話:(02)8590-6992

資訊系統廠商客服專線:(02)7744-7140

客服信箱:vols@wezoomtek.com.tw

 

113年1月1日起志願服務榮譽卡全面線上申請,申請辦法請詳閱本官網 榮譽卡—線上申請榮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