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一、承辦人員:李琇瑛
二、聯絡電話:(06)2979373
三、傳真號碼:(06)2982548
四、電子信箱:et2213@mail.tainan.gov.tw
五、地 址:70847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六、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七、志工之獎勵等次及基準如下:
(一)服務時數滿一千五百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滿二千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滿二千五百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八、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志工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件1),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3年3月31日(113年3月31日為假日,爰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4月1日前)前送社會局辦理審查。
九、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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