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之關係,近期課程將無法如期舉開,本中心邀請各志願服務單位可多加善用一對一至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實物教學預約表單(附件一),由單位提出直接傳送至本中心,本中心資訊人員將安排時間解決貴單位在此系統中相關疑難雜症!
若有單位尚未建置此系統帳號密碼也可透過(附件二)及公文向該主管機關申請權限喔!EX:祥和小隊/社福類小隊公文送交社會局,醫院公文送交衛生局,學校公文送至教育局。
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並自109年8月4日生效。
詳情請參閱附件
廠商名稱: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等相關規定,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並於完成前開訓練後,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提昇志工量能,強化服務效能為衛生福利部推動志願服務重要政策,鑒於近來參與志願服務多為中、高齡者且部分課程相近,為鼓勵民眾加入志工行列,衛生福利部經邀集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整併相近課目,於107年5月14日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公告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發布「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並自6月1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志工基礎訓練課程:整併課程內容、性質相近之課目,將「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及「志願服務發展趨勢」修正為「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一課目;「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整併為「志願服務經驗分享」;保留「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課目。總時數由原訂6課目12小時修正為3課目6小時。
二、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刪除與社會福利服務較無直接關聯之課程,保留關聯性較高之課程,修正課程為「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及「綜合討論」。總時數由原訂6課目12小時修正為4課目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