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退場機制計畫
壹、目的
為重新確認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以下簡稱祥和小隊)正常運作,並確保志願服務工作之品質,特擬定此實施計畫以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各祥和小隊得以健全發展。
貳、實施對象:臺南市政府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參、退場機制:
一、採計點方式辦理:
(一) 各祥和小隊符合計點指標之一,即計1點,以當年度為限。計點指標如下:
1.當年度半年概況表未依期限繳交,1次未繳交者即計1點。
2.當年度祥和小隊聯繫會報無故缺席,1次無故缺席者即計1點。
3.祥和小隊志工人數未達20人以上:依當年度12月底的資料為依據。
4.所屬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前年度領冊率低於85%:依當年度12月底的資料為依據。
(二) 當年度內累計點數達3點者,自公布點數累計結果次日起至該年12月31日止,停止辦理下列事項:
1.社會局將不轉呈衛生福利部補助申請。
2.社會局將不補助志工意外事故保險。
3.社會局所辦理之教育訓練,將取消兩次報名資格。
(三) 當年度內累計點數達4點,則強制退場。
(四) 新年度開始則點數全部歸零,重新計算。
(五) 退出祥和計畫之志願服務隊若欲再次加入,須於退場隔年始得重新提出申請。
二、採2階段統計:
(一)由社會局每年8月初步盤點,針對當年度累計達2點之祥和小隊發出提醒。
(二)社會局另於每年3月彙整統計,公布前年度各祥和小隊點數累計之結果。
肆、本草案核定後於104年1月1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為提升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團隊管理效能,本局編撰「祥和小隊管理手冊」,該手冊共分為教育訓練篇、督導管理篇、考核獎勵篇、資源篇與附錄等5篇,歡迎有需求運用單位逕行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