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會議紀錄
2026-10-15
【公告】115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會議紀錄
《會議重點節錄》
提案3: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第1項規定,服務紀錄冊不得由志工個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僅能維持現行規定方式,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提案4:有關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業務成果統計表,維持現行於公務統計報表報送系統每半年提報,俟衛福部統計處確認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數據對接無誤,預計117年起由衛福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直接產製,地方政府無需再提報。
臨時動議第3案:有關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志願服務法釋義彙集」自107年起未更新,衛福部將刻正通盤檢視並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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