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類志工申訴管道
2024-06-12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包括志工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並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是以,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單位內志工申訴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二、為完善各志工運用單位申訴措施,建置申訴流程及單一窗口聯絡人, 附件為申訴流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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