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公所】長期志工招募(服務時段:每週五上午兩位)
志工招募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長期志工招募(服務時段:每週五上午兩位)
攜手熱心的鄉親們持續提供優質為民服務品質,中西區公所竭誠歡迎您加入志願服務的行列
一、招募對象:年滿18歲以上,具備愛心與耐心,對區公所各項公共行政或為民服務工作具熱忱之本市居民。
二、服務項目:
(一)支援本所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接待洽公民眾。
(二)引導民眾至所屬承辦窗口洽辦業務。
(三)答覆民眾簡易諮詢或協助填寫相關書表。
(四)其他與本所區政相關之為民服務事項。
三、服務地點:臺南市中西區公所(開山路1號)/五樓調解委員會
四、招募方式:視缺額情形採不定期招募並刊登招募消息於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
五、報名遴選:請透過本頁面留下您的大名與電話,我們將致電聯絡您前來本所填寫基本資料並介紹環境,資料經書審後將安排一個月的服務實習,經評核通過正式發給志工服務證。
六、本次招募時段及人數:週五上午時段兩位
七、教育訓練:依實際工作項目規劃相關講習或安排數位課程。
八、志工福利:志工意外事故保險、本所年度聚餐、聯繫會議與聯誼活動等,熱心服務有具體績優表現者另由本所頒獎表揚。
九、服務準則:
(一)志願服務均為無給職。
(二)儀容衣履整潔,穿著志工背心並配戴服務證。
(三)接待民眾或接聽電話,聲調口吻或答詢用辭應禮貌週到、態度和藹。
(四)遇弱勢族群如老弱婦孺或身障人士等,應優先扶持照應。
(五)執勤時謹守岡位,避免聯絡私事、聚眾聊天或高聲喧嘩。
(六)應依規定時間執勤,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無故離開。
(七)使用公物應保管愛護,節約使用,用畢歸位。
(八)無法依排定時間出勤,除病假及緊急事故外,應事先洽業務承辦人登記請假。
(九)志工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解聘或不予續聘:
1.違反本服務準則,情形重大者。
2.屢次未假無故缺勤者。
3.本所辦理之年度教育訓練或聯繫會議無故缺席者。
4.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擔任,主動提出申請者。
5.怠忽職責、言行不當或與民眾發生衝突事件,損及本所聲譽查證屬實者。
十、洽詢窗口:行政課王惠香/詹家祥,電話06-2232800。